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應在不大于0.05 mg/m3。
2.空氣交換裝置:艙內應設有調節清潔空氣流量的裝置,使空氣置換率能滿足測試時的要求。
測試艙應至少有2個空氣取樣口,位于測試艙長度方向上對稱的離任一內壁至少0.6 m處,高度1.3m~1.5m間。取樣管道應使用最難吸附甲醛和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惰性材料,測試時取樣管與支撐件應可靠地固定,并盡量的短,箱外管道長不應超過6 m。
咨詢熱線: 134 1757 6705
聯系人: 劉小姐
網 址: www.columbus-tjs.com
地 址: 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深圳市光明新區光明街道
光明大街323號
填寫您的需求